摘要: 1948年10月下旬,中共中央指示东北局,组织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文件草案进行了数次商谈。 ...
▲李富春与民主人士在沈阳铁路宾馆座谈
在商谈之前,中共中央要求东北局的负责人向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讲明:这是中共中央委托东北局与民主党派代表商谈的书面材料,正式征求他们的意见,请他们过细加以斟酌;草案所提名单,也只是中共的希望,完全可以增减和改动。中共中央10月30日将在哈尔滨讨论修改过的上述文件电告华南分局,并请分局即抄送民革的李济深、何香凝,民盟的周新民,民进的马叙伦,致公党的陈其尤,救国会的李章达、沈志远,农工民主党的彭泽民,民建会的章乃器、孙起孟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等11人,由潘汉年、连贯分别征询他们的意见。11月20日,分局由方方、潘汉年和连贯联名致电中央,报告在港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情况及提出的意见。现将这些南北千里迢迢,通过电波,上报中央的意见转录于下:
(一)有人提出,民社党革新派可参加新政协筹备会,与会者均不赞同。
(二)有人提出,国民党反动集团内,特别是国民党地方派系人员中,如有赞成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并见诸行动者,似应准其参加新政协。
(三)有人提出,中华全国文艺协会可否作为一个单位参加?与会者认为文协大多数理事均在国统区,且多是蒋系人物,无从推派代表,文协中好的理事,仍从文化界民主人士提名较妥。
(四)有人提出,华侨民主人士各阶层都有代表参加筹备会则更好。
(五)有人提出,东北政治建设协会,可否作为一个单位参加?与会者认为可以向哈尔滨方面征求意见。
(六)有人提出,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派”似应列为一个单位,与会者认为梁先生个人参加是不成问题的,但其组织不应列为邀请单位。
(七)有人提出,华南各省游击区人民武装有数万人,有斗争历史(如琼崖、东江等),似应列为一个单位。
(八)有人提出,国旗、国歌应先研讨准备。
(九)关于共同纲领草案,各党派正在研讨中,对以“新民主主义”为今后建国最高原则问题,民革方面有两种意见:一种赞同,一种坚持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民盟方面,有的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的主张用“民主主义”,不必加上“新”字,但大多数人的意见,均赞成用“新民主主义”。
以上所记的在港民主人士对新政协的筹备所表达的意见,都是有根有据的。从此也可看出:中共中央、中共香港分局的负责人与当年留港民主人士商讨召开新政协的准备工作,是十分严肃认真的。中共事先绝没有成案,更无强加于人。在商议过程中,认真而广泛地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正面的反面的意见,都受到重视并被及时反映给中央。这种充分发扬民主的做法,是对党对人民负责,对建立和建设好未来新中国高度负责的表现。
至于党中央在筹备新政协过程中,也是从善如流,十分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的。就我所知,有两件事足以说明这点。第一件是关于召开政协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党中央曾于内部设想过在1948年秋间,在哈尔滨召开新政协会议。“五一口号”中关于迅速召开新政协的提出,表达了这个设想,而那时,辽沈战役尚未进行。后来随着形势迅速发展,同时考虑了各方面民主人士的意见,政协代表会议在1949年9月底才在北平召开。
▲民主人士抵达北平火车站
第二件是“五一口号”曾提出新政协会议的任务是:“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后来经参与筹备各方研究后,确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并决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这是在经过了各方面民主协商之后,党中央改变了原先的设想,采取了更完整、更完善、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意见。这就是党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同民主党派采取真诚的民主协商,得到举国一致拥护的结果。
回顾我参加中共香港分局与留港各方面民主人士商讨召开新政协的一些具体工作过程,可以看到,人民政协的成功靠的是什么呢?我可以完全不靠一般大道理,只举出当年遇到的无数事实来说明这问题,它就是:必须有中共的正确领导,充分的民主协商,依靠人民解放军的节节胜利,有赖于国统区第二战场的开辟,还依靠统一战线中正确的政策策略。
本文作者罗培元,时任中共香港工委统战委员会委员,后任广州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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